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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和相关政策都尚未建立。在发展进程中要吸引一部分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身于林木生物质能源试点示范,为今后发展积累经验。我们认为,在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抓住目前《京都议定书》构建的碳信用交易平台。通过把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相结合,使得开展林木生物质能源试点示范的企业能够通过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获得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