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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制度由来已久。所谓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并不为任何人占有的动产。世界各国的民法对拾得遗失物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具体内容各有不同。近现代大陆法国家大多数沿袭了日耳曼法,依照各国国情创建了关于遗失物的法律制度并逐步完善。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草案)》对拾得遗失物也做出了规定。两种观点拾得人是否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理论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肯定说,即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德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