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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即使实现了民营化,但终究还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因而政府对民营公用事业的管理就永远是需要的,只不过与对完全竞争性市场的管理不完全相同。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1997),世界各国对民营公用事业的管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机构能力强的国家,对公用事业的管理一般采取限价的方法,而机构能力弱的国家通常采取对公用事业私人投资者的管理承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