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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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农村法制宣传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大重点,然而也是一大难点。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也充分证明了农村法制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种种的因素阻扰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从“一五”到现在的“五五”普法20多年的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笔者现从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21-02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偉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法律作为一种维权的重要知识力量,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在广大农民百姓中,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农民依法做事的观念、法律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社会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需要这样的土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人治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司法助理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以我所在区司法局为例,全区设立司法所共9个,人员只有30余人;他们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所以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应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对策研究
  (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發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再次,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探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普法形式
  1.农村村民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农民向城市的大量拥进,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妇女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对于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快板说唱这样一种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动明了的展现,相信农村村民中特别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的形式,制作成年历,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将法制宣传的内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现,显得更加的直观、生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在本世纪的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而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农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障自己权益,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一个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更好的建设法治社会。
  五、总结: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农村法制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意识建设,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健全的基础上进行。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作保障,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在我国,只有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新农村法制建设,才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有利于繁荣富裕、民主法制、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的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对农民的法律意识建设也在大力开展。由于传统文化、经济、立法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增强这项惠及全中国十亿多农民的大工程还需要很长时间,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多部门的联合调动及努力。而我们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有责任也有义务投身到这项建设工作中来,利用我们学到的法律知识,积极为培养农民法律意识这项充满挑战的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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