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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保护好天津这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历史风貌建筑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历史风貌建筑。二、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的标准为:建成50年以上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的建筑,包括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点和科学价值的建筑;反映我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