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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调整的物业管理上海地方细则规定,日后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将会受到更多的监管,这对此前物业公司随意使用甚至侵吞该项专用资金现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近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物业管理有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本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物业行政管理处曾浙一副处长。
一个产证拥有一个表决权
《通知》明确规定,一个产证只有一个表决权。这项规定明确了此前《物权法》尚未细化的内容,即如何确定“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而这两项对小区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曾浙一告诉记者,这项规定对于此前社会上曾存在争议的如何确定“业主人数”,以及“专用部分面积”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专有部分”就是业主享有专有权的部分,或者说是业主自己买的那套房子就是他的专有部分。《通知》明确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或者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其“专有部分的面积”为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停车库、配电房、垃圾房以及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的建筑面积。
“业主人数”同样按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即使这个产权证上写有多人名称,但只计算为一个业主。同时明确,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值得注意到是,如果一个业主在小区拥有多套房产并且分别办理了产证,则可根据产证数拥有多个表决权。
物业维修基金要“三审”
此前,物业公司有两笔糊涂账,一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二是小区地上车位等共有部分所获收益。物业维修基金被物业公司随意使用,甚至被侵吞,此类现象在上海屡见不鲜;小区车位费等物业共有部分所获收益,收了多少,都用在了哪里,业主也是稀里糊涂。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因此业主对此也是毫无办法。
《物权法》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采取约定优先原则。《通知》分别就业主大会成立前和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约定做了明确规定,业委会成立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业委会成立之后,通过管理规约方式进行约定。
曾浙一表示,以后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要实行“三审”制度,在开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工程报价进行审价,完工之后还要进行审计。如果工程规模不大,则由业委会进行,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则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
曾浙一告诉记者,房地主管部门将制订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而各个小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添加很多内容。这些改变意味着社区管理由自主管理向法制管理迈出一步。
近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物业管理有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本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物业行政管理处曾浙一副处长。
一个产证拥有一个表决权
《通知》明确规定,一个产证只有一个表决权。这项规定明确了此前《物权法》尚未细化的内容,即如何确定“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而这两项对小区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曾浙一告诉记者,这项规定对于此前社会上曾存在争议的如何确定“业主人数”,以及“专用部分面积”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专有部分”就是业主享有专有权的部分,或者说是业主自己买的那套房子就是他的专有部分。《通知》明确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或者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其“专有部分的面积”为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停车库、配电房、垃圾房以及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的建筑面积。
“业主人数”同样按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即使这个产权证上写有多人名称,但只计算为一个业主。同时明确,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值得注意到是,如果一个业主在小区拥有多套房产并且分别办理了产证,则可根据产证数拥有多个表决权。
物业维修基金要“三审”
此前,物业公司有两笔糊涂账,一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二是小区地上车位等共有部分所获收益。物业维修基金被物业公司随意使用,甚至被侵吞,此类现象在上海屡见不鲜;小区车位费等物业共有部分所获收益,收了多少,都用在了哪里,业主也是稀里糊涂。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因此业主对此也是毫无办法。
《物权法》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采取约定优先原则。《通知》分别就业主大会成立前和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约定做了明确规定,业委会成立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业委会成立之后,通过管理规约方式进行约定。
曾浙一表示,以后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要实行“三审”制度,在开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工程报价进行审价,完工之后还要进行审计。如果工程规模不大,则由业委会进行,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则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
曾浙一告诉记者,房地主管部门将制订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而各个小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添加很多内容。这些改变意味着社区管理由自主管理向法制管理迈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