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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下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和补充简要概括为:提高注册门槛,实行行政前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三性岗位“做了界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对于法律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如何进行实务操作,有必要进行熟悉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