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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管理局公开道歉并承诺全额退款,香格里拉涉及强制消费的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相关执法人员调离执法队……“十一”黄金周期间引起关注的几起旅游纠纷随着处罚结果出炉也许将渐渐淡出人们视野,但这些违法事件的处置是否会起到警示作用、有了旅游法后的旅游行业能否规范起来?(新华网)
快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已成为民生大事,也正因此,旅游业成了竞争异常激烈的行业之一。为了企业、地方和小团体经济利益,从“零团费”乃至“负团费”到强制性购物,旅行社、导游人员甚至执法人员不惜违法行事,侵犯游客权益事件频出。旅游投诉已经成为居高不下的消费投诉。
旅游法的颁布施行,使饱受旅游行业乱象之扰的人们看到了新希望。人们希望法律能有足够强大的威慑力,让已经习惯了弄虚作假、强制消费的旅游企业及其员工规矩起来,让旅游市场秩序能够和谐有序,使游客能够放心消费、安心度假。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多起旅游纠纷在媒体曝光前,游客很难看到执法人员的身影。此次香格里拉强迫消费事件中,执法人员更是唱起了反角,不仅没有帮助游客维护权益,反而辱骂、驱赶游客,成为违法行为的纵容者。这说明,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应放在进人把关和提高素质上。执法者以身作则守法执法,才能促进旅游行业守法经营。
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整顿旅游乱象,最终也要靠法治。只有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促进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自我约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旅游环境。
新闻背景:
呼吁公众紧急避险“处罚豁免权”
台风来袭,为了避开低洼地带,10月7日,不少温州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行政执法部门在台风来临时仍不忘贴罚单,让不少车主无奈发问,“台风天的违停罚单能免吗?”(浙江在线)
快评:
温州市民紧急避险未能免去罚单,而去年8月8日,“海葵”在浙江象山登陆,杭州市交警支队临时决定,台风期间,临时停车一律不贴罚单。在台风过境的紧急情况之下,各地人性化执行“免罚”也行,坚决执行法律法规似乎也说得通。
同样的灾害天气之下出现完全相左的“政策”足以说明,在相关涉及公众紧急避险权的政策执行上,缺乏一个统一性的国家标准或规范。
就公众极为关注的“紧急避险”问题,法律早有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我国民法领域同样对紧急避险有详细描述。在行政处罚领域或公共政策领域,却没有具体规定。这直接导致对“紧急避险”行为所引发的“行政性违法”问题,该如何处理,无章可循。
温州市在台风过境之时,不考虑车主基本需求和紧急避险需求,继续实施罚款,是政策不人性化的表现,也是公共政策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僵化和被动的反映,但深层次折射出来的却是自上而下缺乏一个全国性规范的现实。退一步说,如果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制定评估什么情形之下属于政策性对行政处罚的“减、免”范围,并督导各地坚决执行,各地随意出台台风或自然灾害之下的“可罚可不罚”的“土政策”的现象自然就绝迹了。希望温州市的“台风罚单”,能倒逼出一个公众在紧急避险之下政策性“减(免)罚款”有章可循的未来,弥补目前国内公共政策和公众紧急避险“处罚豁免权”方面的短板。
新闻背景:
防灾不能仅以“预警”交差
一场早已预警的台风,还是让浙江宁波、温州、杭州等地遭受重创。特别是县级市余姚,竟有70%城区被淹,83万人受灾,包括孕妇在内的不少市民几天断水断粮。(浙江日报)
快评:
现代气象科技虽然不能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已经为防灾减灾预留了时间。早在10月4日,中央气象台就发布了台风“菲特”“橙色预警”,5日又将其提升为最高等级的“红色预警”。但是直到7日台风登陆,并且已经形成严重内涝灾害,受灾地区还有许多员工依旧艰难涉水前往单位,许多家长还在发愁是否该送孩子上学。这说明即便是“红色预警”,也没能全部发挥应有的作用。
预警的目的是防灾减灾,防患于未然。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预警之后的工作。
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各地也制定了防汛防旱等应急预案。但细察其内容,一些预案大多停留在政府和相关行业内部,缺乏使全社会一呼百应的举措,将预警和防灾减灾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地方几乎没有。这就意味着防灾减灾更多依赖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临时决策与工作,防灾效果取决于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一旦有关领导“判断失误”“估计不足”,预案便会沦为一纸空文。
在日本,如果气象部门发出的警报在7时之前解除,则一切照常;如果是7时以后解除,学校在两小时后开始上课。有了这样一些硬性规定和惯例,灾害来临时无需政府发号施令,百姓便知如何应对,减少无谓的灾害损失。
暴雨也好,台风也罢,各种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但只要预防充分,就能减少损失。气象预警不能仅是一种提示,还应把预警和应对、处置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制度性建设,使政府工作向社会大众延伸、“落地”。
新闻背景:城市地名少玩“国际范儿”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大河报)
快评: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地名所承载的,不单单是基本的指路功能、符号定位的角色,更延展着历史文化,是城市文化的名片。正因如此,早在196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就成立了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专门负责地名标准化问题。
这些年,中国城市的地名耍起了“国际范儿”,无非三个原因:一是消费主义对城市文化的侵袭,使得公共部门对地名的社会价值忽略不计,令地名完全沦为工具意义;二是城市的现当代文化被钢筋水泥所遮蔽,走失了自己的独立品格与性情,千城一面、千城一景,命名起来自然也无处下手;三是形式主义思维作祟,以为名字洋气了,就真正“高端大气上档次”,依照“缺啥补啥”的逻辑,过嘴瘾。更重要的是,国家层面的地名规范相对滞后。譬如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也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地如其名,还得名副其实。城市地名还是少玩点儿“国际范儿”,多接点儿地气与土气。好在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洋地名泛滥的后果,譬如不久前,温州市政府发布第140号令,新修订的《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对温州市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命名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地名命名的游戏规则,不仅需要地方立法积极跟进,亟需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廓清乱象,令地名真正成为雅俗共赏的地方文化之注脚。
快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已成为民生大事,也正因此,旅游业成了竞争异常激烈的行业之一。为了企业、地方和小团体经济利益,从“零团费”乃至“负团费”到强制性购物,旅行社、导游人员甚至执法人员不惜违法行事,侵犯游客权益事件频出。旅游投诉已经成为居高不下的消费投诉。
旅游法的颁布施行,使饱受旅游行业乱象之扰的人们看到了新希望。人们希望法律能有足够强大的威慑力,让已经习惯了弄虚作假、强制消费的旅游企业及其员工规矩起来,让旅游市场秩序能够和谐有序,使游客能够放心消费、安心度假。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多起旅游纠纷在媒体曝光前,游客很难看到执法人员的身影。此次香格里拉强迫消费事件中,执法人员更是唱起了反角,不仅没有帮助游客维护权益,反而辱骂、驱赶游客,成为违法行为的纵容者。这说明,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应放在进人把关和提高素质上。执法者以身作则守法执法,才能促进旅游行业守法经营。
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整顿旅游乱象,最终也要靠法治。只有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促进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自我约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旅游环境。
新闻背景:
呼吁公众紧急避险“处罚豁免权”
台风来袭,为了避开低洼地带,10月7日,不少温州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行政执法部门在台风来临时仍不忘贴罚单,让不少车主无奈发问,“台风天的违停罚单能免吗?”(浙江在线)
快评:
温州市民紧急避险未能免去罚单,而去年8月8日,“海葵”在浙江象山登陆,杭州市交警支队临时决定,台风期间,临时停车一律不贴罚单。在台风过境的紧急情况之下,各地人性化执行“免罚”也行,坚决执行法律法规似乎也说得通。
同样的灾害天气之下出现完全相左的“政策”足以说明,在相关涉及公众紧急避险权的政策执行上,缺乏一个统一性的国家标准或规范。
就公众极为关注的“紧急避险”问题,法律早有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我国民法领域同样对紧急避险有详细描述。在行政处罚领域或公共政策领域,却没有具体规定。这直接导致对“紧急避险”行为所引发的“行政性违法”问题,该如何处理,无章可循。
温州市在台风过境之时,不考虑车主基本需求和紧急避险需求,继续实施罚款,是政策不人性化的表现,也是公共政策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僵化和被动的反映,但深层次折射出来的却是自上而下缺乏一个全国性规范的现实。退一步说,如果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制定评估什么情形之下属于政策性对行政处罚的“减、免”范围,并督导各地坚决执行,各地随意出台台风或自然灾害之下的“可罚可不罚”的“土政策”的现象自然就绝迹了。希望温州市的“台风罚单”,能倒逼出一个公众在紧急避险之下政策性“减(免)罚款”有章可循的未来,弥补目前国内公共政策和公众紧急避险“处罚豁免权”方面的短板。
新闻背景:
防灾不能仅以“预警”交差
一场早已预警的台风,还是让浙江宁波、温州、杭州等地遭受重创。特别是县级市余姚,竟有70%城区被淹,83万人受灾,包括孕妇在内的不少市民几天断水断粮。(浙江日报)
快评:
现代气象科技虽然不能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已经为防灾减灾预留了时间。早在10月4日,中央气象台就发布了台风“菲特”“橙色预警”,5日又将其提升为最高等级的“红色预警”。但是直到7日台风登陆,并且已经形成严重内涝灾害,受灾地区还有许多员工依旧艰难涉水前往单位,许多家长还在发愁是否该送孩子上学。这说明即便是“红色预警”,也没能全部发挥应有的作用。
预警的目的是防灾减灾,防患于未然。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预警之后的工作。
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各地也制定了防汛防旱等应急预案。但细察其内容,一些预案大多停留在政府和相关行业内部,缺乏使全社会一呼百应的举措,将预警和防灾减灾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地方几乎没有。这就意味着防灾减灾更多依赖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临时决策与工作,防灾效果取决于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一旦有关领导“判断失误”“估计不足”,预案便会沦为一纸空文。
在日本,如果气象部门发出的警报在7时之前解除,则一切照常;如果是7时以后解除,学校在两小时后开始上课。有了这样一些硬性规定和惯例,灾害来临时无需政府发号施令,百姓便知如何应对,减少无谓的灾害损失。
暴雨也好,台风也罢,各种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但只要预防充分,就能减少损失。气象预警不能仅是一种提示,还应把预警和应对、处置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制度性建设,使政府工作向社会大众延伸、“落地”。
新闻背景:城市地名少玩“国际范儿”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大河报)
快评: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地名所承载的,不单单是基本的指路功能、符号定位的角色,更延展着历史文化,是城市文化的名片。正因如此,早在196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就成立了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专门负责地名标准化问题。
这些年,中国城市的地名耍起了“国际范儿”,无非三个原因:一是消费主义对城市文化的侵袭,使得公共部门对地名的社会价值忽略不计,令地名完全沦为工具意义;二是城市的现当代文化被钢筋水泥所遮蔽,走失了自己的独立品格与性情,千城一面、千城一景,命名起来自然也无处下手;三是形式主义思维作祟,以为名字洋气了,就真正“高端大气上档次”,依照“缺啥补啥”的逻辑,过嘴瘾。更重要的是,国家层面的地名规范相对滞后。譬如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也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地如其名,还得名副其实。城市地名还是少玩点儿“国际范儿”,多接点儿地气与土气。好在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洋地名泛滥的后果,譬如不久前,温州市政府发布第140号令,新修订的《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对温州市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命名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地名命名的游戏规则,不仅需要地方立法积极跟进,亟需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廓清乱象,令地名真正成为雅俗共赏的地方文化之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