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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市场、法治已经成为公法学者讨论社会变迁中的中国经济问题的关键词。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机制的稳定与顺利运行,离不开一种由法律调控所提供的普遍秩序。法治作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与市场的积极作用。不同于立法和司法分支,“行政政府”在政府作用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了具体而繁重的任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也日益膨胀,与此相对应,作为法治核心内容的行政法治也经历了时空的变迁。控制行政权、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现代行政法治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