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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已经一年多了,按照要求大多数基金会换发证书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与此同时根据基金会成立的条件,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也陆续批准登记了一些新的基金会,特别是以企业、个人投资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从组织理论学的角度说,一个组织的结构、目标一经确定之后,就要考虑依照其章程规定的宗旨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不应随意偏离和置换。能够保证这些基金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正常地开展活动的条件,首先,应该是组织本身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以使其能够健康、正常的运转,再有就是社会为其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