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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并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自去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如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新疆等十多个省区市也在积极申请进入试点。
越来越多的省市申请进入试点,而之所以将“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也是因为其试点一年多来,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因试点减税约200亿元,而所有“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则达40%。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以减少重复纳税,这意味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将在制度上得以消除。它的实施,被认为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普遍被看做是我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当时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培植税源,对容易导致企业重复征收、重复建设的不合理的产品税、工商统一税实行重大改革,实施了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消费税、营业税的新流转税体系。按照当时的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地方获得剩余的25%。
改革总是渐进式的,很难一步到位。作为我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留下来的一个尾巴”的营业税,在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迅速发展、企业税负越来越重,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关联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其重复征税的弊端成为推动“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重要因素。
据悉,增值税来自于1954年的法国,为了解决传统销售税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我国在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只在部分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中试行;1984年扩至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收;1994年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征收增值税,而我国是少数有营业税的国家,而且对于货物和劳务交易都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让营业税走进历史,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进行“营改增”试点推广就意味着改革到位。“如何突围‘营改增’的难题,是摆在中国结构性减税面前的现实考量。”
作为一项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变化。2012年,试点地区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而据官方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将减负约1200亿元。
虽然改革在整体上带来了明显的减税效果,但在个别行业和领域,税负却不减反增。以上海市为例,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就曾指出,“营改增”使得上海20多个行业税负减轻,但也有六七个行业税负有所增加。
税负增加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无独有偶,深圳物流协会秘书长郑艳玲也曾表示,“‘营改增’将导致公路运输、货代、仓储业税收大幅上升,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深圳几万家中小物流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解析认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方式与增值税的征收可能不太匹配、企业对增值税的缴纳和抵扣政策不熟悉、以及非试点地区开的依然是营业税发票,而无法很好地承接试点地区的业务,这都会导致企业税负上升。
改革希望让所有人都成为受益者,但任何改革都会经历一个缓慢、完善的过程。对于以通过消除重复征税,让税负整体减少,增强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加速城市转型为目的的“营改增”来说,先试点的地区会更早享受到政策“洼地”带来的集聚效应,部分行业和企业则也会经受到改革带来的阵痛。
改革总是渐进式的,要看到积极效应,更要消解附带的阵痛。唯有不断消解现实难题,才会让改革的功效最大化,让更多人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自去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如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新疆等十多个省区市也在积极申请进入试点。
越来越多的省市申请进入试点,而之所以将“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也是因为其试点一年多来,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因试点减税约200亿元,而所有“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则达40%。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以减少重复纳税,这意味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将在制度上得以消除。它的实施,被认为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普遍被看做是我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当时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培植税源,对容易导致企业重复征收、重复建设的不合理的产品税、工商统一税实行重大改革,实施了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消费税、营业税的新流转税体系。按照当时的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地方获得剩余的25%。
改革总是渐进式的,很难一步到位。作为我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留下来的一个尾巴”的营业税,在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迅速发展、企业税负越来越重,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关联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其重复征税的弊端成为推动“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重要因素。
据悉,增值税来自于1954年的法国,为了解决传统销售税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我国在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只在部分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中试行;1984年扩至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收;1994年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征收增值税,而我国是少数有营业税的国家,而且对于货物和劳务交易都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让营业税走进历史,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进行“营改增”试点推广就意味着改革到位。“如何突围‘营改增’的难题,是摆在中国结构性减税面前的现实考量。”
作为一项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变化。2012年,试点地区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而据官方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将减负约1200亿元。
虽然改革在整体上带来了明显的减税效果,但在个别行业和领域,税负却不减反增。以上海市为例,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就曾指出,“营改增”使得上海20多个行业税负减轻,但也有六七个行业税负有所增加。
税负增加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无独有偶,深圳物流协会秘书长郑艳玲也曾表示,“‘营改增’将导致公路运输、货代、仓储业税收大幅上升,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深圳几万家中小物流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解析认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方式与增值税的征收可能不太匹配、企业对增值税的缴纳和抵扣政策不熟悉、以及非试点地区开的依然是营业税发票,而无法很好地承接试点地区的业务,这都会导致企业税负上升。
改革希望让所有人都成为受益者,但任何改革都会经历一个缓慢、完善的过程。对于以通过消除重复征税,让税负整体减少,增强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加速城市转型为目的的“营改增”来说,先试点的地区会更早享受到政策“洼地”带来的集聚效应,部分行业和企业则也会经受到改革带来的阵痛。
改革总是渐进式的,要看到积极效应,更要消解附带的阵痛。唯有不断消解现实难题,才会让改革的功效最大化,让更多人享受到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