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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贫富差距是各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向深推进的今天,贫富差距的负效应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本文针对贫富差距负效应产生的根源,以法制构建为角度,提出解决办法,消减贫富差距的负效应,保障我国社会在和谐中不断进步。
关键词贫富差距 负效应 根源 法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
1 贫富差距的负效应
贫富差距造成社会资源在各个阶层之间不平衡的分配:高等阶层拥有更优的物质生活条件,更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评价,以及相对独立的群体文化和认同感,进而必然造成阶层之间的全面对立。这种阶层对立的负效应在我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两极分化
两极分化的直接量化标准就是基尼系数。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我国基尼系数在不断上升,1994-1997年全国基尼系数就已超过了0.5(按照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调查)。”而且,这只是上个世纪的统计结果,对于持续发展到今天的真实状况,恐怕相当保守。而数字背后,同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财富数量、社会地位、生存状况的差距,还要更加触目惊心。这无疑会使社会的稳定愈发脆弱。正如学者所说,“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与社会不稳定是一对孪生姐妹”。
1.2 犯罪率升高
贫富差距负效应最客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一个社会犯罪率的升高。结合我国现实,“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在社会转型期犯罪率也有明显增长,尤其是1988年以来,犯罪率持续大幅度上升,其增长幅度已超过美国自1960年以来犯罪率增长的最大幅度。”当代中国社会犯罪率的明显增长,是一个需要深刻解析的多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社会现象,但毫无疑问,伴随改革开放而越来越显著的贫富分化,以及作为其基底的制度规范的失当,是影响犯罪率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1.3 居住空间分化
这是贫富分化负效应在城市空间占有安排上的表现。我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城市中形成了不同的居住区类型:以豪华别墅区为代表的高收入居住区;以经济实用型小区为主体的中低收入居住区;以旧城衰败街区、自建简陋房为代表的低收入居住区。富裕人口和贫困人口都会不自觉或被迫向他们所属的阶层聚集,形成“富人区”和“穷人区”。“这种空间的分化,对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一般的统计数据及相应的公平、正义等抽象理念不同,社会不同阶层在空间占有方面的差距与不公更直观显现,以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时刻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加剧了社会不同阶层的疏离、隔膜甚至仇视。”
2 贫富差距负效应的产生根源
2.1 资源分配不公正
社会调查显示,多数公众对富裕者的致富途径持否定态度。公众意识到,目前的贫富分化并非是有序的、公平竞争的产物,社会地位较高者并不一定是能力较强者和贡献较大者,而是在分化过程中采取了不公正手段的得利者,也就是说,公众并不是对分化的结果不满,而是因为分化过程中起点的不公平、机会的不公平感到不满。的确,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经济改革孤军深入而政治改革相对滞后,制度创新尚在探索之中,使得一些权力渗透到经济的竞争中,消解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这种贫富分化过程中的不公正,是分化结果受到质疑,社会分化产生负效应的根源之一。
2.2 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表现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现象。经济领域中的马太效应尤为典型。在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竞争中,由于消费者都愿意购买生产正规、管理严格的企业产品;银行都愿意给产品有市场,经营有信誉的企业贷款,于是那些具有优势的企业就能拥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掌握越来越雄厚的技术实力,占有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相反,那些弱小企业则不断被挤压直至最后被优势企业淘汰、兼并。在贫富分化中占有社会资源多的阶层会因为其可支配资源更多、社会声望更高、掌握权力更大而越来越强大,而那些较低阶层则相反的越来越弱,这就使得社会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进而产生了贫富分化的负效应。
2.3 阶层流动不畅
根据社会学的紧张理论,贫富分化负效应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行为人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在中、高阶层,取得体面而高薪的职业、物质财富等手段是相对容易的。但对于下层阶级来说,由于不利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几乎所有通向成功的正常道路都被堵死了。在没有合法的途径获取成功的时候,人们常通过越轨的方法去追寻他们的目标,或者排斥社会既定的目标而代之以诸如侵害。
3 通过法制构建消减社会分层负效应
通过法制构建,可以形成针对某一领域的制度化法律,且这种制度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所以,法制构建对消除贫富分化负效应,有着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3.1 保障过程公正——反腐败法制构建
贫富分化过程中的不公正中最突出问题就是腐败。目前我国廉政法制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立法滞后,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务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依然存在。仅以官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为例。据统计,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这意味着一个人贪污受贿,只有6%的概率被绳之以法,这几乎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自然就会惹得很多人心动。所以,必须加快反腐败法制建设,消除不公正因素。
反腐败法治构建应该立足于治本,加强事前的积极预防。反腐败法治构建的关键应该是针对公务人员制定一系列旨在防止其运用权力为己谋利的预防性规范。所以,应该尽快出台“公务员法典”、“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国家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法”等规范,并完善行政程序法,如在某些部门中公职人员可实行回避制度,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共同作弊和裙带关系等弊端的发生。另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兼职、经商的规定。
3.2 消减马太效应——遗产税法制构建
(1)税制结构。世界各国遗产税的税制结构有三种: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三种税制各有利弊,笔者主张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遗留的财产先行征税,然后再分割给各继承人,这种征税方法简单易行,有助于减小遗产税征收的阻力,而且这样既能保证税源,又较容易控管。
(2)采取遗产税、赠与税统一立法的体制。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转让与他人,并经他人允受而生效的行为,赠与税以赠与的财产额为征税对象而课征的税。而遗产税是对遗产征税,因此被继承人为了避税往往采用赠与的方式将其财产转让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了防止这样情况,许多国家同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或者对二者统一立法。笔者认为我国比较适合对遗产税、赠与税统一立法,可将被继承人生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并入遗产一并征收遗产税,这样既能简化税制,又能防止用生前赠与行为逃税。
(3)课税对象,应该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及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若干年内对外赠与的财产。我国公民,对常住国内的,对其死亡之时遗有的境内、外遗产征税,不常住国内的,则仅就我国境内遗产征税。
(4)扣除项目,按照各国遗产税立法通例,遗产税扣除项目均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通常包括:丧葬项目;遗产管理费用;公益性捐赠;欠缴的其他税款;未清偿的债务;婚姻扣除;赡养、抚养人口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3 畅通阶层流动——平等受教育权法制构建
阶层流动畅通的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权的平等。现实生活中教育资源的占有失衡,已经阻碍了阶层的畅通流动,急需通过更进一步的法制构建,来保证受教育权的平等。
平等受教育权法制构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补偿救济机制,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特别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是作为高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是政策性极强的商业贷款,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主要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来开办,通过人大立法,根本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避免学生违约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逐渐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其次,还要规范教育入学体制。在基础教育阶段,改革原有的按地域和户籍划分来选择学校的规定,取消人们头上的身份标签,减少以“赞助费”或其他名目录取的学生人数,保证初级阶段教育的机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阶段,注重保证高考录取过程中的透明性,改革原有的志愿填报制度,实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维护受教育的机会。
4 结语
贫富分化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改革开放之前,由于过分限制贫富分化的正效应,我国在一直停滞在普遍贫穷之中,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开始注意发挥其正效应,给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并带来生机。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又忽视了贫富分化的负效应,以至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同时注重贫富分化的正效应和负效应,才能使社会在和谐中不断发展。而法制构建因其效力的特殊保障性,在消除贫富分化负效应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释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社会学研究,2002(1):95.
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9:22.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社会学研究,2002(1):91.
邹小华.城市空间、社会分层与社会和谐.城市问题,2007(5):96.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社会学研究,2002(1):103.
王培兰,陈丽萍.反腐败与廉政法制建设.理论学刊,2002.1:74.
欧阳媛,甘宁.关于开征遗产税的法律问题及立法构想.企业经济,2000(9):74.
滕金芳.论受教育机会平等的体制制约因素及实现途径.教学与管理,2006.10:16.
参考文献
[1] 任红,应爱娜.马太效应——社会分层的催化剂.理论导刊,2006.7.
关键词贫富差距 负效应 根源 法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
1 贫富差距的负效应
贫富差距造成社会资源在各个阶层之间不平衡的分配:高等阶层拥有更优的物质生活条件,更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评价,以及相对独立的群体文化和认同感,进而必然造成阶层之间的全面对立。这种阶层对立的负效应在我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两极分化
两极分化的直接量化标准就是基尼系数。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我国基尼系数在不断上升,1994-1997年全国基尼系数就已超过了0.5(按照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调查)。”而且,这只是上个世纪的统计结果,对于持续发展到今天的真实状况,恐怕相当保守。而数字背后,同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财富数量、社会地位、生存状况的差距,还要更加触目惊心。这无疑会使社会的稳定愈发脆弱。正如学者所说,“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与社会不稳定是一对孪生姐妹”。
1.2 犯罪率升高
贫富差距负效应最客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一个社会犯罪率的升高。结合我国现实,“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在社会转型期犯罪率也有明显增长,尤其是1988年以来,犯罪率持续大幅度上升,其增长幅度已超过美国自1960年以来犯罪率增长的最大幅度。”当代中国社会犯罪率的明显增长,是一个需要深刻解析的多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社会现象,但毫无疑问,伴随改革开放而越来越显著的贫富分化,以及作为其基底的制度规范的失当,是影响犯罪率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1.3 居住空间分化
这是贫富分化负效应在城市空间占有安排上的表现。我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城市中形成了不同的居住区类型:以豪华别墅区为代表的高收入居住区;以经济实用型小区为主体的中低收入居住区;以旧城衰败街区、自建简陋房为代表的低收入居住区。富裕人口和贫困人口都会不自觉或被迫向他们所属的阶层聚集,形成“富人区”和“穷人区”。“这种空间的分化,对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一般的统计数据及相应的公平、正义等抽象理念不同,社会不同阶层在空间占有方面的差距与不公更直观显现,以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时刻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加剧了社会不同阶层的疏离、隔膜甚至仇视。”
2 贫富差距负效应的产生根源
2.1 资源分配不公正
社会调查显示,多数公众对富裕者的致富途径持否定态度。公众意识到,目前的贫富分化并非是有序的、公平竞争的产物,社会地位较高者并不一定是能力较强者和贡献较大者,而是在分化过程中采取了不公正手段的得利者,也就是说,公众并不是对分化的结果不满,而是因为分化过程中起点的不公平、机会的不公平感到不满。的确,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经济改革孤军深入而政治改革相对滞后,制度创新尚在探索之中,使得一些权力渗透到经济的竞争中,消解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这种贫富分化过程中的不公正,是分化结果受到质疑,社会分化产生负效应的根源之一。
2.2 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表现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现象。经济领域中的马太效应尤为典型。在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竞争中,由于消费者都愿意购买生产正规、管理严格的企业产品;银行都愿意给产品有市场,经营有信誉的企业贷款,于是那些具有优势的企业就能拥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掌握越来越雄厚的技术实力,占有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相反,那些弱小企业则不断被挤压直至最后被优势企业淘汰、兼并。在贫富分化中占有社会资源多的阶层会因为其可支配资源更多、社会声望更高、掌握权力更大而越来越强大,而那些较低阶层则相反的越来越弱,这就使得社会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进而产生了贫富分化的负效应。
2.3 阶层流动不畅
根据社会学的紧张理论,贫富分化负效应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行为人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在中、高阶层,取得体面而高薪的职业、物质财富等手段是相对容易的。但对于下层阶级来说,由于不利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几乎所有通向成功的正常道路都被堵死了。在没有合法的途径获取成功的时候,人们常通过越轨的方法去追寻他们的目标,或者排斥社会既定的目标而代之以诸如侵害。
3 通过法制构建消减社会分层负效应
通过法制构建,可以形成针对某一领域的制度化法律,且这种制度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所以,法制构建对消除贫富分化负效应,有着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3.1 保障过程公正——反腐败法制构建
贫富分化过程中的不公正中最突出问题就是腐败。目前我国廉政法制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立法滞后,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务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依然存在。仅以官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为例。据统计,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这意味着一个人贪污受贿,只有6%的概率被绳之以法,这几乎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自然就会惹得很多人心动。所以,必须加快反腐败法制建设,消除不公正因素。
反腐败法治构建应该立足于治本,加强事前的积极预防。反腐败法治构建的关键应该是针对公务人员制定一系列旨在防止其运用权力为己谋利的预防性规范。所以,应该尽快出台“公务员法典”、“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国家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法”等规范,并完善行政程序法,如在某些部门中公职人员可实行回避制度,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共同作弊和裙带关系等弊端的发生。另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兼职、经商的规定。
3.2 消减马太效应——遗产税法制构建
(1)税制结构。世界各国遗产税的税制结构有三种: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三种税制各有利弊,笔者主张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遗留的财产先行征税,然后再分割给各继承人,这种征税方法简单易行,有助于减小遗产税征收的阻力,而且这样既能保证税源,又较容易控管。
(2)采取遗产税、赠与税统一立法的体制。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转让与他人,并经他人允受而生效的行为,赠与税以赠与的财产额为征税对象而课征的税。而遗产税是对遗产征税,因此被继承人为了避税往往采用赠与的方式将其财产转让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了防止这样情况,许多国家同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或者对二者统一立法。笔者认为我国比较适合对遗产税、赠与税统一立法,可将被继承人生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并入遗产一并征收遗产税,这样既能简化税制,又能防止用生前赠与行为逃税。
(3)课税对象,应该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及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若干年内对外赠与的财产。我国公民,对常住国内的,对其死亡之时遗有的境内、外遗产征税,不常住国内的,则仅就我国境内遗产征税。
(4)扣除项目,按照各国遗产税立法通例,遗产税扣除项目均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通常包括:丧葬项目;遗产管理费用;公益性捐赠;欠缴的其他税款;未清偿的债务;婚姻扣除;赡养、抚养人口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3 畅通阶层流动——平等受教育权法制构建
阶层流动畅通的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权的平等。现实生活中教育资源的占有失衡,已经阻碍了阶层的畅通流动,急需通过更进一步的法制构建,来保证受教育权的平等。
平等受教育权法制构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补偿救济机制,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特别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是作为高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是政策性极强的商业贷款,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主要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来开办,通过人大立法,根本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避免学生违约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逐渐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其次,还要规范教育入学体制。在基础教育阶段,改革原有的按地域和户籍划分来选择学校的规定,取消人们头上的身份标签,减少以“赞助费”或其他名目录取的学生人数,保证初级阶段教育的机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阶段,注重保证高考录取过程中的透明性,改革原有的志愿填报制度,实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维护受教育的机会。
4 结语
贫富分化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改革开放之前,由于过分限制贫富分化的正效应,我国在一直停滞在普遍贫穷之中,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开始注意发挥其正效应,给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并带来生机。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又忽视了贫富分化的负效应,以至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同时注重贫富分化的正效应和负效应,才能使社会在和谐中不断发展。而法制构建因其效力的特殊保障性,在消除贫富分化负效应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释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社会学研究,2002(1):95.
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9:22.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社会学研究,2002(1):91.
邹小华.城市空间、社会分层与社会和谐.城市问题,2007(5):96.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社会学研究,2002(1):103.
王培兰,陈丽萍.反腐败与廉政法制建设.理论学刊,2002.1:74.
欧阳媛,甘宁.关于开征遗产税的法律问题及立法构想.企业经济,2000(9):74.
滕金芳.论受教育机会平等的体制制约因素及实现途径.教学与管理,2006.10:16.
参考文献
[1] 任红,应爱娜.马太效应——社会分层的催化剂.理论导刊,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