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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下,劳动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的解决国有重要的意义。该机制形成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对单位有天然的依附关系,法律关系也相对简单,争议较少,这一机制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劳动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劳动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又加上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资纠纷不断增多。矛盾日益激化。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目前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大环境下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笔者试图找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目前的弊端问题,并积极思考解决该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