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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区市立法在体现自然、历史和经济禀赋差异时,要考虑到立法将影响到后续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等活动,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良法善治要通盘斟酌立法的范围、界限、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尺度,以及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及部门规章的互补与衔接。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制定15年来的首次修改。本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授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既扩大了地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