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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編辑同志:
我是一名汽车维修工,2017年7月1日,我来到哈尔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规定,不允许员工在外接私活,一旦发现,立即开除。2018年5月,公司经理刘某发现我的另一个微信名为“汽车上门维修服务”,上报公司后便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辞退,且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我认为,自己工作时尽职尽责、超额完成任务,休息时间理应自行支配。我在休息日偶尔接点儿私活,自备工具箱上门修车,修好后主动给名片,还将服务对象当作客户介绍给公司,对公司有益无害。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吗?
叶清
【答疑】
根据叶清的来信,本栏编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接私活,是指员工利用自身能力对外进行个人承接业务,从而获得额外收入。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对影响单位利益的“恶性接私活”是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者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点条件:一是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提出,且劳动者拒不改正。
本案中,叶清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可以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但是,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接私活的行为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且叶清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节,因此公司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叶清的情况,叶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由劳动仲裁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栏编辑
編辑同志:
我是一名汽车维修工,2017年7月1日,我来到哈尔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规定,不允许员工在外接私活,一旦发现,立即开除。2018年5月,公司经理刘某发现我的另一个微信名为“汽车上门维修服务”,上报公司后便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辞退,且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我认为,自己工作时尽职尽责、超额完成任务,休息时间理应自行支配。我在休息日偶尔接点儿私活,自备工具箱上门修车,修好后主动给名片,还将服务对象当作客户介绍给公司,对公司有益无害。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吗?
叶清
【答疑】
根据叶清的来信,本栏编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接私活,是指员工利用自身能力对外进行个人承接业务,从而获得额外收入。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对影响单位利益的“恶性接私活”是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者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点条件:一是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提出,且劳动者拒不改正。
本案中,叶清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可以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但是,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接私活的行为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且叶清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节,因此公司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叶清的情况,叶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由劳动仲裁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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