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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稻草人”机制特性。造成这一现象的体制原因主要是产权所有者虚拟性、监督部门的责任和风险不对称、监督权力的异化等。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依靠建立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来实现;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高监督效率即要加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同时必须建立对监督者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