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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企业形式也纷纷出现。面对多样、复杂、性质不同、各具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将如何选择适合自身企业形式呢?这是一个不容回避且影响企业长足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 分析 选择
一. 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规律分析
现代管理科学告诉我们,组织是为达成某些目标而设计的结合体,是成员进行各种活动的基本框架,他具有社会实体性、确定的目标性、有一定的结构和协调的动态系统性和开放系统性的特点。企业组织具有组织一般特点,也有自身发展规律。
1、企业组织形式属生产关系范畴,要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同时适当企业组织形式助推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比如:从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发展到合伙经济(合伙企业)再到社会化大生产(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公司)大致体现企业组织形式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和生产关系发展变化要求,而现在大型跨国企业的和大型上市公司的企业形式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企业的发展。当然,企业的经济规模及与之相对应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的大小与管理效益并不是线性关系,还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以及行业的特点等多种因素制约。
2、企业组织形式受制于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股东总是希望设立企业法人,以割离经营失败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财产损失威胁,而债权人则是希望股东完全承担完全经营失败责任,债权人偏好投资于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利益。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本身规模较小,投资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不存在经营管理层的独立利益,也就没有委托经营管理风险。国有企业(包括控股企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经营管理风险较大,管理层过多关注的是自身报酬、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自身利益。企业的投资人投资选择企业形式时不得不考虑各种利益主体的对立性,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3、企业组织形式受制于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制度。这方面例子我们记忆犹新,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前几乎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当然我们就只能被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又如:国家为了加强律师行业及注册会计行业职业责任,推崇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4、企业组织形式还受到企业规模、融资难易程度、投资人的资金实力、经营期限以及股权转移便利性等因素制约。投资人资金实力不雄厚、企业规模不大、恐怕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应该是不错的选择,如果需要快速融资以自由转让股权,那就应考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了。
二. 我国现行主要企业型式的利弊以及选择策略
1、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私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依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类企业设置程序简单,表现为设立条件从宽,设立程序从简,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均未有强制性规定,企业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在投资人手里,决策迅速、效率高。同时又由于规模小,机动性和适应能力强,容易规避经营风险,因此该类企业发展迅速,成为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同时由于该类企业是由一个人投资设立的,注定其资金规模较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由投资人个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加重了投资人的经营风险,一旦规避不及,将造成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征完公司税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税收负担的高低取决于分回红利的金额大小。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主要形式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公司是企业形式发展中的较高级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公司的优势是一般由多人投资,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大,实现了筹集资金的规模化,由于公司设置了专门的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实现了科学化;所有出资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实现了经营风险最小化。公司企业形式符合投资人追求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的要求,因此公司企业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司也存在一些弊端,在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虽然股东利益因承担有限责任而得到保护,但债权人却因此蒙受较大的损失;公司都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入市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投资者的积极性;管理层次多,影响效率,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也要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和股东的负担较重。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要认真研究各种企业形式的利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并考虑投资者的责任、资金实力、税收负担、企业发展战略、筹集资金便利性及迅速性、以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选择恰当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最佳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关培兰.组织行为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国家司法考试指定法规关联编注(2006年).法律出版社
(责任编辑:张彬)
关键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 分析 选择
一. 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规律分析
现代管理科学告诉我们,组织是为达成某些目标而设计的结合体,是成员进行各种活动的基本框架,他具有社会实体性、确定的目标性、有一定的结构和协调的动态系统性和开放系统性的特点。企业组织具有组织一般特点,也有自身发展规律。
1、企业组织形式属生产关系范畴,要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同时适当企业组织形式助推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比如:从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发展到合伙经济(合伙企业)再到社会化大生产(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公司)大致体现企业组织形式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和生产关系发展变化要求,而现在大型跨国企业的和大型上市公司的企业形式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企业的发展。当然,企业的经济规模及与之相对应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的大小与管理效益并不是线性关系,还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以及行业的特点等多种因素制约。
2、企业组织形式受制于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股东总是希望设立企业法人,以割离经营失败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财产损失威胁,而债权人则是希望股东完全承担完全经营失败责任,债权人偏好投资于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利益。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本身规模较小,投资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不存在经营管理层的独立利益,也就没有委托经营管理风险。国有企业(包括控股企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经营管理风险较大,管理层过多关注的是自身报酬、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自身利益。企业的投资人投资选择企业形式时不得不考虑各种利益主体的对立性,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3、企业组织形式受制于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制度。这方面例子我们记忆犹新,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前几乎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当然我们就只能被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又如:国家为了加强律师行业及注册会计行业职业责任,推崇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4、企业组织形式还受到企业规模、融资难易程度、投资人的资金实力、经营期限以及股权转移便利性等因素制约。投资人资金实力不雄厚、企业规模不大、恐怕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应该是不错的选择,如果需要快速融资以自由转让股权,那就应考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了。
二. 我国现行主要企业型式的利弊以及选择策略
1、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私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依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类企业设置程序简单,表现为设立条件从宽,设立程序从简,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均未有强制性规定,企业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在投资人手里,决策迅速、效率高。同时又由于规模小,机动性和适应能力强,容易规避经营风险,因此该类企业发展迅速,成为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同时由于该类企业是由一个人投资设立的,注定其资金规模较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由投资人个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加重了投资人的经营风险,一旦规避不及,将造成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征完公司税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税收负担的高低取决于分回红利的金额大小。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主要形式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公司是企业形式发展中的较高级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公司的优势是一般由多人投资,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大,实现了筹集资金的规模化,由于公司设置了专门的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实现了科学化;所有出资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实现了经营风险最小化。公司企业形式符合投资人追求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的要求,因此公司企业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司也存在一些弊端,在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虽然股东利益因承担有限责任而得到保护,但债权人却因此蒙受较大的损失;公司都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入市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投资者的积极性;管理层次多,影响效率,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也要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和股东的负担较重。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要认真研究各种企业形式的利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并考虑投资者的责任、资金实力、税收负担、企业发展战略、筹集资金便利性及迅速性、以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选择恰当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最佳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关培兰.组织行为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国家司法考试指定法规关联编注(2006年).法律出版社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