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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n《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撤并方案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