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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23号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自营业务。二、你公司应当为证券自营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