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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