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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办[2011]13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琼府办[2008]121号)要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统计局和海南电监办等部门,于2011年5月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