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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潮起
我国未来投资的最大潜力来自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有望逐渐承担起拉动投资的大旗。吸引民资正从政策支持转为实际操作层面,为即将启动的投资潮引入新的源头活水。
我国未来投资的最大潜力来自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有望逐渐挑起拉动投资的大梁。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公开招标出让页岩气探矿权,这意味着,油气开采领域已经向民资敞开大门,民资可以平等地与国资展开竞争。标志传统垄断性行业的藩篱被打破,民间资本投资已开始大胆“试水”。
今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的42个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国家一系列荡悠悠的纤绳,为民间资本多方联姻创造了条件。
对民间资本而言,新细则是一个重大红利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新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这些密集出台的实施细则,不仅在内容上突破了此前民间投资的“禁区”,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联姻的渠道。铁路、电信、金融、文化、卫生等领域都降低准入门槛,纷纷成为民资的新“亲家”,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必将在更高层次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完善市场投资环境,有效撬动民间资本的力量。
民间投资一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力军,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把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上,给民营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这必将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这几年宏观经济调控也表明,短期靠国家拉动的方法不可持续,更好地靠民间投资接棒,增强内生性发展动力,是实现稳中求进目标的必然选择。
新细则有亮点并不代表民间资本投资就会产生立竿见影的作用,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面对国有企业既成高壁垒的现状,相关产业领域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行业竞争规则如何具体运作?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松绑、完善、进入,是民间资本投资的三道流程。需要给民营企业一个门缝进去,才有可能不断地把门打开。
当前阻碍民间投资发展仍存在四方面问题分别是: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目前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看,大多数没有突破以上四个方面,所以后续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只有把引入民资纳入易于操作的立法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消除垄断,实现公平竞争。这项工作不仅决定着“新36条”和实施细则是否真正落实,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何去何从。
大量从民间融资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撤出的民间资金正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民间资金进入基础建设项目的意愿增加,地方政府在铁路、能源等领域的投资项目,也吸引着民间资金的目光。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在未来的投资计划中用好民间资金,既可以解决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够为规模巨大的民间资金泄洪,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但是考虑到民间资本比较分散,技术研发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如何引导其进入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巨大的项目在民间资本仍无法进行自主投资时,搭建股权和债权投资平台是值得探索的渠道。
我国未来投资的最大潜力来自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有望逐渐承挑起拉动投资的大梁。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基础性项目,吸引民资从政策支持转为实际操作层面,为即将启动的投资潮引入新的源头活水。
我国未来投资的最大潜力来自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有望逐渐承担起拉动投资的大旗。吸引民资正从政策支持转为实际操作层面,为即将启动的投资潮引入新的源头活水。
我国未来投资的最大潜力来自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有望逐渐挑起拉动投资的大梁。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公开招标出让页岩气探矿权,这意味着,油气开采领域已经向民资敞开大门,民资可以平等地与国资展开竞争。标志传统垄断性行业的藩篱被打破,民间资本投资已开始大胆“试水”。
今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的42个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国家一系列荡悠悠的纤绳,为民间资本多方联姻创造了条件。
对民间资本而言,新细则是一个重大红利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新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这些密集出台的实施细则,不仅在内容上突破了此前民间投资的“禁区”,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联姻的渠道。铁路、电信、金融、文化、卫生等领域都降低准入门槛,纷纷成为民资的新“亲家”,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必将在更高层次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完善市场投资环境,有效撬动民间资本的力量。
民间投资一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力军,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把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上,给民营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这必将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这几年宏观经济调控也表明,短期靠国家拉动的方法不可持续,更好地靠民间投资接棒,增强内生性发展动力,是实现稳中求进目标的必然选择。
新细则有亮点并不代表民间资本投资就会产生立竿见影的作用,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面对国有企业既成高壁垒的现状,相关产业领域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行业竞争规则如何具体运作?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松绑、完善、进入,是民间资本投资的三道流程。需要给民营企业一个门缝进去,才有可能不断地把门打开。
当前阻碍民间投资发展仍存在四方面问题分别是: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目前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看,大多数没有突破以上四个方面,所以后续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只有把引入民资纳入易于操作的立法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消除垄断,实现公平竞争。这项工作不仅决定着“新36条”和实施细则是否真正落实,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何去何从。
大量从民间融资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撤出的民间资金正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民间资金进入基础建设项目的意愿增加,地方政府在铁路、能源等领域的投资项目,也吸引着民间资金的目光。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在未来的投资计划中用好民间资金,既可以解决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够为规模巨大的民间资金泄洪,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但是考虑到民间资本比较分散,技术研发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如何引导其进入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巨大的项目在民间资本仍无法进行自主投资时,搭建股权和债权投资平台是值得探索的渠道。
我国未来投资的最大潜力来自民间资本,民间投资有望逐渐承挑起拉动投资的大梁。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基础性项目,吸引民资从政策支持转为实际操作层面,为即将启动的投资潮引入新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