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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75号文)还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