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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傅国云2015年12月11日在《法制日报》上撰文《民行检察须强化“对人监督”》认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那种就事论事,简单地对裁判结果监督的方式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常态,将工作重点从对事监督转变到对人监督,加大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推进司法不公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