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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2]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