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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的以混合罪过为显著特征的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以及现在的一些立法规定情况,并未真正辨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由此导致疑惑丛生,甚至产生了废止之论。但对结果加重犯构成结构的新析和实务考察表明,结果加重犯是反映客观存在、满足实践需要的一种适当的立法创制。因而问题的关键是要正确把握结果加重犯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