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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施行。原《条例》是1997年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流域水资源管理法规。此次修订通过的新《条例》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