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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为现代各国所广泛地采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创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先河,是听证制度在中国立法中的首次确立。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听证制度引入到立法过程中,是一种全新的立法民主方式。虽然《立法法》规定了立法听证制度,但在立法实践中如何举行立法听证,还需作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和总结。下面就此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还请读者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