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8年间月10日,江苏滨海县人民法院以(1998)滨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原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刘健“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旁听观众的一片惋惜吁叹声中,这件全国罕见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经过4个月的曲折纷争,终于划上句号。(-)客观地说,这并不是起特别复杂的案件,却因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事情的发生还得追溯到一起普通的受贿案。1998年2月中旬,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了原该县水利局局长、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