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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应包括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人员,而且单位也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以罚代刑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立法不明确造成移送衔接不畅,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谋取私己利益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位。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法律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