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疫苗案谈大规模侵权的救济方式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ERONG97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将从山东疫苗案说起,结合大规模侵权的相关案例,从中归纳出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及基本特征,并针对其特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 侵权责任法 基本特征 损害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034
  随着当代全世界工业化的进程,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资本主义的数次科技革命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产力,使得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与此同时正是因为生产销售领域的大规模重复性,人类对科学技术的过度依赖和科技成果的不确定性,潜在的威胁和风险也伴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便利性悄然来到人们身边。大规模的产品服务责任,大规模的环境污染责任,大规模的工业事故责任等等严重后果的不断涌现都是此种说明。类似于山东疫苗案这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责任承担和危害救济是政府和社会亟待解决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一、大规模侵权概述
  大规模侵权,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一个侵权行为或者多个具有相同性质的侵权行为给大量的受害者造成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并且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大规模侵权有如下特征:
  1.大规模侵权行为主体的单一性或复数性且多为企业组织,受害人主体的多数性和潜在性。大规模侵权行为主体不排除个体的存在,但多为企业组织。大规模侵权的受害人主体常常为某一类消费群体,正是因为这些众多的受害主体有了共同的某种需求才接受了侵权行为主体的产品或服务。
  2.大规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性、不确定性。大规模侵权行为的一个或数个同性质不法行为造成大量侵害后果,故难以认定具体行为和具体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论证是严谨和细致的,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全部由原因力所致,原因条件的齐全和原因力的强弱均会对案件的最终判决有或大或小影响。
  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关联性和持续性。首先,大规模侵权受害人会是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这种大规模侵权行为对社会的冲击是巨大的。其次,大规模侵权受害人也许在遭到侵害之前互不相识,因为该大规模侵权而彼此之间有了联系,他们受到的损害可能一致或具有相似性并因此而形成了特定的利益关系。最后,后果的持续性主要发生在产品责任领域(药品责任和食品责任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类领域以及环境污染类领域。危害后果的持续性是指有多少人受到了损害、受到了多少损害在一定时间内不断涌现。
  4.归责原则的多样性。大规模侵权中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之所以采用这种原则,是因为在大规模侵权中,侵权人与受害人地位悬殊、实力不均,受害人数众多且不易维权,侵权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证明具体的因果关系。例外的是,在网络侵权、证券类的大规模侵权事件中,则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5.损害救济的不易性。第一,加害人的不确定性。第二,受害人的不确定性。由于受害人生活条件、地理环境、接受产品或服务的多寡及个体的身体素质区别会有很大的差异性,有多少人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受到侵害的程度大小,以后是否还会有目前尚未显现损害的受害人出现等都是短时间内难以搞清楚的问题。第三,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大规模侵权不是建立在一因一果的基础之上,大量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导致大量在不同时间内出现的损害结果,即使以当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理论技术也难以认定他们的因果关系,这种情形在大规模侵权中也大量存在。第四,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大规模侵权中,往往实际损害很难计算,而且隐性损失更是难以衡量。
  二、大规模侵权的救济措施
  正是由于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不易性、后果的严重性、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等一系列不同于一般侵权的特征,为了更好地预防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发生,需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以及学者的观点,构建一个应对大规模侵权的综合体系,具体包括事前应对措施、事中控制应急应对体系和事后构建制度的应对办法三个方面,以达到保护受害人权益、预防大规模侵权行为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一)事前应对措施
  1.提高企业的门槛。人类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及科学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逐利性三个因素使企业组织才有可能成为主要的潜在大规模侵权行为主体。作为部分大规模侵权源头的企业,提高企业的门槛能有效预防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
  提高企业门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工艺的门槛,环境保护的门槛,企业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能力的门槛,控制产品或服务生产与流通能力的门槛。提高生产工艺的条件,可以尽量降低不合格产品对他人侵害的可能性,从源头上提高企业产品的标准可以极大降低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的概率。行政管理部门无论对企业如何要求生产工艺条件,日后若发生了大规模侵权事件,企业也不能适用最高工艺抗辩,仍需按法律要求和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控制产品或服务生产与流通能力的门槛,一件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最后流向市场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做到能时刻控制它的流通,如果产品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中发生了意外风险致人损害或可能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能及时召回和处理并能把产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控制到最小,即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控制产品的能力。企业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能力门槛,实践中可以要求企业专项设立防范突发事件保证金,如果一定期限内企业没有发生侵权事件,可以考虑降低保证金额度,如发生了大规模侵权事件,要求其追加保证金。同时可以要求同类企业做到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的信息共享,定期在同类行业中召开研讨会以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反馈机制、处置经验等。
  2.设立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制。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管,强化对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品原材料投入生产前,质检、工商等部门应检查原材料的来源,工艺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要求。在产品生产出来后,相关部门还要查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否达到流通的规定条件。在产品流通环节,工商、卫生等部门还要检查产品的存储环境、流通周期等各项指标,确保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上之前各个环节的万无一失。在这一连串的产品供应链过程中,政府还要明确监管不力、监管失职者的责任。此外,行政管理部门还要监管企业建立市场终端信息反馈机制,企业生产的产品投入市场以后,能及时收到来自社会公众对产品反馈的信息,政府部门能和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取反映的内容并采取下一步的应对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监督反馈作用,可以防止大范围的因产品缺陷所造成的大规模侵害的发生,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才是检验产品优劣的标准。   (二)事中控制应急应对体系
  在事中控制应急应对方面,三聚氰胺事件值得反思,该事件就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漠视才致使事件进一步恶化的后果。因为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天然所在,在事中控制阶段应突出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行政行为比司法行为具有高效、便捷、针对性等特点,所以在发生危及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政府应首当其冲积极做出努力。政府的先行赔付以及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可以缓和社会矛盾的集聚,避免大规模侵权带来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化解这种矛盾和冲突,防患于未然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战略。政府的应对办法:第一,积极对受害人赔付,日后再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医疗保障等各项工作,防止受害人采取极端的私利救济办法。第二,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防止因重大事件谣言四起,危及社会稳定,以统一口径回应社会期待,树立权威赢得公众信任。第三,运用行政手段追查侵权产品流向,做好产品的统计、整理工作,保存好证据方便下一工作环节的进行,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第四、排查侵权产品企业,控制相关负责人,商讨对已经发生损害的挽救办法。
  (三)事后构建制度的应对办法
  1.构建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通常会使企业难以偿付巨额索赔债务而倒闭,故有必要建立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来填补企业不能完成的余下的索赔款项缺口。基金的来源可以是三个方面,政府财政的适当扶持,企业自身的资金供给,社会公益的爱心捐赠。在三个来源中,毕竟是因为企业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大规模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政府的合理支持不应过大,否则用纳税人的财产来赔偿受害人因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失合理性和正当性。对于基金的运营管理,可以由政府公职人员,企业相关人员和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同组成,可以确保基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2.构建责任保险制度。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要求其参加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任意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保护、医疗损害等方面可以推行企业强制参加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语
  结语不是结论,理论上关于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应对措施还在继续发展,根据实践中出现的不同案例采取专一的解决办法是我们理想的状态。实践的发展总是需要理论的支持,而实践中出现的不同情形会使理论制度的进一步改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是正确对待问题的三个步骤,本文从事前应对措施、事中控制应急应对体系、事后构建制度的应对办法三个方面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大规模侵权的萌芽、出现、后果的三个不同阶段进行思考,提出相应的应对方式。解决大规模侵权事件,化解社会冲突与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机制,对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2]张新宝、葛维宝.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10.
  [4]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5]程啸.侵权责任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6]袁文全、杨天红.构建大规模侵权综合应对体系的必要性及基本设想——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
  [7]邢宏.大规模侵权救济模式的域外经验与启示——以美国石棉诉讼赔偿案为例.科技与法律.2013(2).
  [8]张新宝、岳业鹏.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法律科学.2011(6).
  [9]陈年冰.大规模侵权与惩罚性赔偿——以风险社会为背景.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10]朱岩.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问题初探.法律适用.2006(10).
  [11]李建华、管洪博.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法学杂志.2013(3).
  [12]王成.大规模侵权事故综合救济体系的构建.社会科学战线.2010(9).
  [13]张红.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14]朱岩.从大规模侵权看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变迁.屮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3).
其他文献
交通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因此,在交通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加强对交通工程质量的管理.作为交通工程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发挥监理单位的实际
当前我国医患纠纷虽然较前几年呈下降趋势,但仍然是个凸出的问题。各地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医患纠纷,寻求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患双方当事人举
日本的“女体盛”一向很有名,即把人体作为盘子装食物,这在一些人眼中,是“艺术”。但下面这位女孩用亲身经历告诉我们,所谓“女体盛”,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尊重,也非常不道德。    迫于生计做起“女体盛”    大学毕业后,我只身到日本去闯荡,希望能在那里进修艺术。  母亲事先和几年前移民到北海道的表姑取得了联系,让我住在她家里。然而,见到表姑后,我还没来得及兴奋,残酷的现实就给了我当头一棒。原来,表姑的
期刊
近年来,工商银行坚持在教育精准扶贫领域重点投入,本着扶贫先扶智的理念,通过贫困生资助、就业支持、山村教师表彰培训、校舍捐建、共建帮扶等全方位提升教育扶贫水平.其中,
期刊
2017年11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发布智能风控的最新成果——工银智能卫士账户安全服务.该服务将与工行现有的监控云平台一起,形成完整的云+端智能防控体系,为广大工行客
期刊
智慧城市属于一种新的城市理念,其在城市建设中融入了信息技术,使得城市发展变得更加智能化、信息化,逐渐形成了一种高级化的城市形态.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缓解“大城市
期刊
交换机和路由器是两种非常重要的网络互联设备,无论在计算机网络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频繁的使用到这两种设备。对于刚开始接触计算机网络原理
近年来,我国的旅游业在不断发展,为了保障旅游业的规范性,强化旅游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在新时期背景之下,旅游管理要以国家法律作为基础,强化法制建设,加强业内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