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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性教学旨在通过学生主体参与,培养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工作的能力。法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特殊品格使法学研究性教学具有不可割裂的两个方面,即理论指向的研究性教学与实践指向的研究性教学。关注研究性法学教育的基本内涵,以制度基础与教学方式的转变为本建构我国的法学研究性教学,将为弥补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不足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