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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有关要求,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