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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确定"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子体系之一,实质上宣告了把作为约束执政党的党规纳入到国法体系。党规与国法在本质属性上有所不同,党规不具有"法"属性。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其中,对立体现在制定主体、调整对象、制裁标准、规范程度、实施主体、强制力来源等方面,对立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党规替代国法;统一体现在价值目标、核心准则、功能作用、制度根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