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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蔬菜是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树立无公害农产品统一的质量安全形象,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农业部设立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机构,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实行统一的认证和标识管理。只有经“中心”认证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才能在全国市场上认可为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标志图案是由麦穗、对号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号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二、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程序
1.产地认定程序
①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产地申请人)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www.agri.gov.cn)下载获取。
②申请产地认定,应当向产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A.《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B.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C.产地环境状况说明;
D.无公害蔬菜生产计划;
E.无公害蔬菜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生产无公害蔬菜的管理措施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投入品控制措施;
F.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G.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H.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③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A.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并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后,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⑤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产地检查组进行产地现场检查。产地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产地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分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产地申请人。
⑧环境检测不合格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出不予认定的结论,并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产地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认定,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产地认定后的管理
①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产地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⑵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可以换发本程序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③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认定证书后30日内将获得产地认定的基地名录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王华飞邮码:100028)
为了树立无公害农产品统一的质量安全形象,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农业部设立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机构,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实行统一的认证和标识管理。只有经“中心”认证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才能在全国市场上认可为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标志图案是由麦穗、对号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号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二、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程序
1.产地认定程序
①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产地申请人)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www.agri.gov.cn)下载获取。
②申请产地认定,应当向产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A.《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B.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C.产地环境状况说明;
D.无公害蔬菜生产计划;
E.无公害蔬菜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生产无公害蔬菜的管理措施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投入品控制措施;
F.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G.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H.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③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A.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并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后,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⑤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产地检查组进行产地现场检查。产地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产地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分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产地申请人。
⑧环境检测不合格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出不予认定的结论,并书面通知产地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产地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认定,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产地认定后的管理
①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产地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⑵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可以换发本程序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③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认定证书后30日内将获得产地认定的基地名录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王华飞邮码:1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