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务件下,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必将带来市场的繁荣,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交易中,对于动产的善意取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较为原则,而物权法又正在制定之中。这就要求对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应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本文针对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法律效力和性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