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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的核心,厘清其概念内涵是过失理论建构的前提。应以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为对象,以其注意能力为前提,立于规范的立场考察注意义务的概念内涵。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终都没有正确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质,都是以危害结果不会发生为行为的基础。注意义务即危害预见义务,不应包括结果避免义务,即要求有注意能力的行为人在行为时小心谨慎、集中精力去认识行为的危害性质,以避免法益侵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