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社会利益的特征和对社会利益维护的特点出发,论述了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的独特的调整模式,即经济法为实现维护社会利益的目标,应当建立起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中间层主体维护、个人权利保障的三重调整模式,以确保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这一独特的调整模式也是经济法的不同于传统公法、私法的一个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