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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全国委员会印发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中小学教师遵照执行。《规范》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这说明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然而,《规范》发布到现在有一年多的时间,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扼制呢?就浙江省舟山市的情况来看不是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