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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8日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二是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造成新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