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职务作品权利的归属做出的规定十分详细,但是在实践运用过程中会使人们产生许多疑问。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职务作品做出明确的界定,然后从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格权两方面,加强对作者的保护;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职务作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尽快改变现有的职务作品权利归属制度的一些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