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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言语作品是个人对语言机能具体运用的结果.由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不同,个人对语言机能的具体运用千差万别.这种差别是由于个人书面语言作品中存在着"超语言剩余部分"而产生的.个人言语风格是体现在言语作品中宏观、抽象的某种气氛或格调.对个人言语风格的司法鉴定实际上是对以"超语言剩余部分"为核心的个人言语风格表达手段系统的鉴定.对个人书面言语特征的司法鉴定主要是对"超语言剩余部分"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