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不惑:我国证明责任理论与规范的协同演进史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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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全面理解我国证明责任规范的演进历史及其与本土学术理论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正确把握现行规范的意义.从我国1982年颁布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试行)》至今40年关于证明责任法律与司法解释规范的变迁及其背后理论学说的转向大致可分为传统举证责任概念主导、证明责任“双重涵义说”确立、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深入探索、本土化证明责任建构四个时期.我国证明责任理论的演进就是从“迷思概念”到成熟学说、从程序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到实体上的“依法分配证明责任”的过程.清晰界定证明责任理论核心及周边概念、真正理清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细节、清楚区分实践中证明难题所属的“问题域”,仍将是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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