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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义务帮工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在我国农村和城市都普遍存在.义务帮工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用人者责任,对其进行完善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侵权责任形态入手,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4条的规定,将义务帮工责任分为第三人致帮工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帮工人因帮工行为导致损害的责任承担及帮工人致第三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基于帮工行为的无偿性以及利益直接归属于被帮工人的特征,被帮工人被法律课以更多的注意义务以及更重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