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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证在沪住宿旅客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公司于1992年推出住宿旅客平安保险。 凡在上海市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均可通过其住宿经营单位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办妥住宿手续时起到办完退宿手续离开住宿经营单位时止。保险费按客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