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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型的家庭和当前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概况
从改革开放至今,社会正处于一系列的转型之中,我国的家庭领域也发生了一些也许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问题开始不断增多,未婚诸如未婚同居、未婚妈妈、婚外恋、家庭暴力、青少年问题、老年人赡养问题等,近年来都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对于深陷于这些问题中的家庭成员,往往就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状态,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应该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而家庭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利用其深厚的专业理论、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解决家庭问题,改善弱势群体,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由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教育才刚刚起步,家庭社会工作更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但是中国内地也开展了一些这方面的服务。由于民间组织缺乏,中国内地的许多家庭服务职能是由官方或者半官方机构承担。当前,其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家庭生活服务、面对家庭的教育与培训、家庭救助、家庭心理辅导。
2.弱势家庭与弱势群体
弱势家庭是整个家庭作为一个弱势的家庭状态,家庭功能没有办法正常执行,家庭成员无法在家庭中得到归属感与满足感。例如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家庭,家中因有犯罪人员正在服刑而受到歧视的家庭,单亲家庭等,这些家庭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状态,也需要我们的帮助与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阶层逐渐分化成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群体的社会资源、竞争力、社会地位等都不同,有一部人在社会中是处于弱势的。他们一般都有物质生活贫困、社会地位地下、文化素质不高的共性。包括年龄上,包括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精神或者身体残疾的人;广大妇女;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包括城市失业人员、农民工、贫困的农民、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等;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
3.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弱势保护的具体操作与实施
社会工作在对于关于家庭的弱势保护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与被帮助者的具体需求而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专业的理论与实用技巧
了解和认识家庭可以从三个维度出发,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当其中任何一个维度出现问题时候,那么这个家庭和家庭成员就会出现问题,无法正常的成长,更无法挖掘他们自己的潜能,促进自身的改变。而受到专业训练的家庭治疗师,更能清楚审视这个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中的原因。当家庭面临压力与挑战时,家庭成员往往不能及时改变调整自身,以致陷入困境,对于家庭中的弱势成员更是如此。此时家庭治疗师就是要帮助家庭成员认识问题的根源,提升家庭成员改善其自身的动力。
3.2法律途径
当前我国保护弱势的法律的数量是比较少的,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原则性过于僵硬,而且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这就导致社会工作者在对于弱势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以法律为武器对于求助者进行帮助。因此,社会工作者在无论是在帮助家庭或者是其他领域的求助者之时,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很多法律方面还没有涉及或者不够完善之处,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形成文字,向有关部门进行提案,完善法律在此方面的不足。同时完善法律救援制度,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很多求助者权利遭到侵害,却因为经济困难,请不了律师,打不起官司,无力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完善亟待解决,建立免费咨询热线,网站服务等,避免受害者求助无门的现象。
3.3机构援助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社会工作师工作在社会福利、社区矫治、司法等各个领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仍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毕业后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除了自身的一些原因以外,主要是由于现在仍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吸纳这些专業人员。同样,救援机构的不完善也样影响着对于弱势和家庭问题的解决与帮助。因此救援机构的建设以后要朝着专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就拿妇联为例,长期以来,妇联承担了我过的妇女服务,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城市妇女在就业、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创造新生活等,都在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转型带来的政府直接提供福利服务的职能的弱化,社会支持网络的变化,或者说政府在某种意义上的逐步退出,都使妇女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为此,多种非盈利组织和民间妇女组织及时面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开展了多种服务,以妇联为主体的妇女服务体系也发生逐渐发生变化。这些民间妇女组织的产生,打破了原来单一由妇联承担的局面,使妇女服务机构更加多元化,妇女群体的需要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3.4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家庭问题的过程中,不单单是提供咨询与服务的教导者,更是寻找社会支持系统,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帮助求助家庭的组织者。当家庭的问题不是由于家庭本身而是由于社会环境特别而造成,而社会福利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者不能提供有效帮助时,社会工作者在这个时候可以根据求助者的具体需要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家庭提供资助,帮助家庭渡过难关。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分为不同层次的,从国际层次,依次到国家、社会、社区、居民层次,不同的层次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国际层次的支持主体是联合国以及相关国家职能组织,国际民间基金组织等。国家层次的支持主体是国家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社会层次主要是指社团以及个人所提供的支持与帮助。社区层次主要是指社区组织及其所属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内社团以及相关各界人士。居民层次指的是社区内的居民,家庭间的居民互助等。而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寻求社会支持网络解决家庭问题的过程中,应该以社区层次和居民层次为主,这样能使这两个层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对于家庭的救助过程中能呈现住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契合性的特点。
3.5志愿者服务
志愿者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自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劳动等,为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而不求回报的人员,尽管其没有很强的专业能力,但他们和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的本质是相通的。现在,有许多地方倡导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相联合,已经有些地区创办了“区义工社会工作者联合会” 。由于志愿者所从事的多是对公众和困难群体的一般性服务,专业能力不足,这些服务一般是体力或时间的支出以及简单的物质性的帮助。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一般会涉及政策、心理、社会关系等方面,一般是较难解决的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所以,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的相互联合可以使双方相互借鉴,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可以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的培训讲解,使其在助人的过程中更加掌握要领,而志愿者亦可弥补社会工作者 的不足,在其无暇顾及区域或者在不同的时间段提供支持和救助。
4.结语
社会工作是一个外来词汇,它产生于一个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几乎完全不同的社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都呈现出相互非常明显的差异性,无论是在背景、动力还是在未来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能够理清思路,在回顾和反思西方的发展路径的同时更能结合自身。
影响家庭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家庭社会工作面向家庭,对于弱势保护必然是会积累越来越多的经验。在中国大陆,当前的社会转型正为家庭社会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们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发展专业家庭社会工作,加快本土化转变,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模式,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弱势的保护还有很长很远的路要走,相信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弱势保护可以形成“以点成线,以线成面”的新格局将会是我们可以预见的场景。 [科]
从改革开放至今,社会正处于一系列的转型之中,我国的家庭领域也发生了一些也许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问题开始不断增多,未婚诸如未婚同居、未婚妈妈、婚外恋、家庭暴力、青少年问题、老年人赡养问题等,近年来都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对于深陷于这些问题中的家庭成员,往往就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状态,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应该得到更多的帮助和保护。而家庭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利用其深厚的专业理论、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解决家庭问题,改善弱势群体,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由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教育才刚刚起步,家庭社会工作更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但是中国内地也开展了一些这方面的服务。由于民间组织缺乏,中国内地的许多家庭服务职能是由官方或者半官方机构承担。当前,其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家庭生活服务、面对家庭的教育与培训、家庭救助、家庭心理辅导。
2.弱势家庭与弱势群体
弱势家庭是整个家庭作为一个弱势的家庭状态,家庭功能没有办法正常执行,家庭成员无法在家庭中得到归属感与满足感。例如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家庭,家中因有犯罪人员正在服刑而受到歧视的家庭,单亲家庭等,这些家庭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状态,也需要我们的帮助与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阶层逐渐分化成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群体的社会资源、竞争力、社会地位等都不同,有一部人在社会中是处于弱势的。他们一般都有物质生活贫困、社会地位地下、文化素质不高的共性。包括年龄上,包括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精神或者身体残疾的人;广大妇女;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包括城市失业人员、农民工、贫困的农民、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等;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
3.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弱势保护的具体操作与实施
社会工作在对于关于家庭的弱势保护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与被帮助者的具体需求而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专业的理论与实用技巧
了解和认识家庭可以从三个维度出发,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当其中任何一个维度出现问题时候,那么这个家庭和家庭成员就会出现问题,无法正常的成长,更无法挖掘他们自己的潜能,促进自身的改变。而受到专业训练的家庭治疗师,更能清楚审视这个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中的原因。当家庭面临压力与挑战时,家庭成员往往不能及时改变调整自身,以致陷入困境,对于家庭中的弱势成员更是如此。此时家庭治疗师就是要帮助家庭成员认识问题的根源,提升家庭成员改善其自身的动力。
3.2法律途径
当前我国保护弱势的法律的数量是比较少的,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原则性过于僵硬,而且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这就导致社会工作者在对于弱势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以法律为武器对于求助者进行帮助。因此,社会工作者在无论是在帮助家庭或者是其他领域的求助者之时,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很多法律方面还没有涉及或者不够完善之处,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形成文字,向有关部门进行提案,完善法律在此方面的不足。同时完善法律救援制度,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很多求助者权利遭到侵害,却因为经济困难,请不了律师,打不起官司,无力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完善亟待解决,建立免费咨询热线,网站服务等,避免受害者求助无门的现象。
3.3机构援助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社会工作师工作在社会福利、社区矫治、司法等各个领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仍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毕业后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除了自身的一些原因以外,主要是由于现在仍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吸纳这些专業人员。同样,救援机构的不完善也样影响着对于弱势和家庭问题的解决与帮助。因此救援机构的建设以后要朝着专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就拿妇联为例,长期以来,妇联承担了我过的妇女服务,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城市妇女在就业、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创造新生活等,都在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转型带来的政府直接提供福利服务的职能的弱化,社会支持网络的变化,或者说政府在某种意义上的逐步退出,都使妇女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为此,多种非盈利组织和民间妇女组织及时面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开展了多种服务,以妇联为主体的妇女服务体系也发生逐渐发生变化。这些民间妇女组织的产生,打破了原来单一由妇联承担的局面,使妇女服务机构更加多元化,妇女群体的需要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3.4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家庭问题的过程中,不单单是提供咨询与服务的教导者,更是寻找社会支持系统,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帮助求助家庭的组织者。当家庭的问题不是由于家庭本身而是由于社会环境特别而造成,而社会福利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者不能提供有效帮助时,社会工作者在这个时候可以根据求助者的具体需要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家庭提供资助,帮助家庭渡过难关。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分为不同层次的,从国际层次,依次到国家、社会、社区、居民层次,不同的层次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国际层次的支持主体是联合国以及相关国家职能组织,国际民间基金组织等。国家层次的支持主体是国家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社会层次主要是指社团以及个人所提供的支持与帮助。社区层次主要是指社区组织及其所属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内社团以及相关各界人士。居民层次指的是社区内的居民,家庭间的居民互助等。而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寻求社会支持网络解决家庭问题的过程中,应该以社区层次和居民层次为主,这样能使这两个层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对于家庭的救助过程中能呈现住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契合性的特点。
3.5志愿者服务
志愿者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自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劳动等,为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而不求回报的人员,尽管其没有很强的专业能力,但他们和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的本质是相通的。现在,有许多地方倡导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相联合,已经有些地区创办了“区义工社会工作者联合会” 。由于志愿者所从事的多是对公众和困难群体的一般性服务,专业能力不足,这些服务一般是体力或时间的支出以及简单的物质性的帮助。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一般会涉及政策、心理、社会关系等方面,一般是较难解决的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所以,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的相互联合可以使双方相互借鉴,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可以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的培训讲解,使其在助人的过程中更加掌握要领,而志愿者亦可弥补社会工作者 的不足,在其无暇顾及区域或者在不同的时间段提供支持和救助。
4.结语
社会工作是一个外来词汇,它产生于一个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几乎完全不同的社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都呈现出相互非常明显的差异性,无论是在背景、动力还是在未来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能够理清思路,在回顾和反思西方的发展路径的同时更能结合自身。
影响家庭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家庭社会工作面向家庭,对于弱势保护必然是会积累越来越多的经验。在中国大陆,当前的社会转型正为家庭社会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们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发展专业家庭社会工作,加快本土化转变,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模式,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弱势的保护还有很长很远的路要走,相信家庭社会工作对于弱势保护可以形成“以点成线,以线成面”的新格局将会是我们可以预见的场景。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