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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消费需求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在经济发展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和资源保护问题。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政府肩负着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责任,绿色行政的构建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之举,通过提高政府的生态责任意识、完善生态保障机制和建立相关绩效考核,坚持“生态本位”价值观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行政 绿色行政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经济增长是政绩的重要表现,但生态环境却常常被忽视。GDP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标准之一,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表现,但却掩盖了经济发展以牺牲资源、环境为前提的现实,忽视了生态保护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环境的不断恶化促使政府制定科学的、符合生态规律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决策,寻求绿色行政发展道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行政概况
(一)西方绿色行政研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类的居住环境随着现代化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呈现出逐渐恶化的态势。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各国政府为了寻求经济发展和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立足于社会发展和生态平衡的角度,开始了新一轮的政府执政方式的探讨和构建。因此,西方一些学者、专家从政府、企业、公众的三维角度探讨保持生态平衡的方法,提出了绿色政府,实行绿色行政,强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的绿色行政带动促进全社会的绿色化活动,解决环境和公平等社会问题,达到经济、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相关概念解析。
1、绿色行政。绿色行政(Green Administration)的首次提出者为理查德概括的克林顿——格尔时代的环境管理,它是政府行政组织的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化转型的对策。乔耀邦认为:“绿色行政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控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为保证城市环境质、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的总称,包含有限行政、民主行政、监督责任、效率行政、引导行政等丰富理念。”总而言之,绿色行政就是环境友好的行政。
2、生态行政管理。受西方“绿色政府”思潮影响,我国政府也积极寻求走与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高小平指出政府生态管理的核心价值是政府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相应科学的政策、法规以促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共同的持续发展状态。
二、贯彻绿色行政的现实困境
第一,行政主体缺乏绿色行政意识。虽然在2003年之后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开始转变价值取向,但在我国很多地区仍发生很多反生态经济项目,看重GDP增长,浪费与过渡采伐自然资源屡见不鲜,政府行政主体绿色行政意思的空缺,导致绿色行政从源头上无法得到保证。
第二,政府政绩评估体系错位。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目前我国仍把GDP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政府政绩评估体系的错位加速各级政府行政人员不惜以牺牲环境和自然资源来寻求经济指数的上升,阻碍了绿色行政的道路。
第三,配套绿色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在1993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9年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应的法律体系构建完毕,但缺乏完整配套的绿色行政法规。当前,我国政府以“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处理问题,并未就预防环境污染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
三、实施绿色行政的对策
政府要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社会规律,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绿色行政的执政理念。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决定行动的成敗,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和生态观念,端正行政思想是贯彻绿色行政的先决条件。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进步。因此,政府行政主体要转变“GDP崇拜”的价值取向,兼顾环境发展,从自身角度加强对绿色行政的认识。
其次,摆正绩效考核标准指标。转变当前以“GDP”为评价政绩的最主要指标,转向环境发展情况也成为政绩表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摆正政府行政人员观点,强化公众对政府工作反馈信息。
最后,完善绿色行政相关法规。法律是政府行使公众权力、实行行政行为以及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依据,是国家实现各项职能的重要保障。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与经济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相并列的独立的生态环境法尤其重要,法制体系的健全,为政府绿色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和违反环境惩罚标准。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尝到了环境恶化的苦果,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危机正在威胁着人类生存的空间,提倡绿色行政刻不容缓。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生态行政)
参考文献:
[1]刘铮,雷志松.绿色行政的定位、价值及其实施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2005(2).
[2]杨胜强、徐凤英.浅谈“绿色行政”[J].环境论坛,2002(5).
[3]张玉静、高兴武、陈建成.社会公众对绿色行政的认知状况调查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3.
[4]谢中起,吕明丰.生态责任:责任政府的生态之维[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5]刘邦凡,罗白玲.试论政府电子治理[J].电子政务,2005(7).
[6]陈述东,盖宏伟.我国责任政府建设途径的探讨[J].科技文汇,2007(5).
[7]韩兆柱,黄钦,韩娜.街头官僚理论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刍议[L].学习论坛,2009(9).
[8]韩兆柱,张春艳.“行政”(administration)义考[L].燕山大学学报,2011(3).
[9]盖宏伟,陈树冬,盖涛.j简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J].政法论坛,2008(12).
[10]刘邦凡.马克思主义范式下的“治理概念”[J].中国行政管理,2007(8).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行政 绿色行政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经济增长是政绩的重要表现,但生态环境却常常被忽视。GDP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标准之一,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表现,但却掩盖了经济发展以牺牲资源、环境为前提的现实,忽视了生态保护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环境的不断恶化促使政府制定科学的、符合生态规律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决策,寻求绿色行政发展道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行政概况
(一)西方绿色行政研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类的居住环境随着现代化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呈现出逐渐恶化的态势。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各国政府为了寻求经济发展和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立足于社会发展和生态平衡的角度,开始了新一轮的政府执政方式的探讨和构建。因此,西方一些学者、专家从政府、企业、公众的三维角度探讨保持生态平衡的方法,提出了绿色政府,实行绿色行政,强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的绿色行政带动促进全社会的绿色化活动,解决环境和公平等社会问题,达到经济、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相关概念解析。
1、绿色行政。绿色行政(Green Administration)的首次提出者为理查德概括的克林顿——格尔时代的环境管理,它是政府行政组织的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化转型的对策。乔耀邦认为:“绿色行政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控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为保证城市环境质、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的总称,包含有限行政、民主行政、监督责任、效率行政、引导行政等丰富理念。”总而言之,绿色行政就是环境友好的行政。
2、生态行政管理。受西方“绿色政府”思潮影响,我国政府也积极寻求走与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高小平指出政府生态管理的核心价值是政府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相应科学的政策、法规以促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共同的持续发展状态。
二、贯彻绿色行政的现实困境
第一,行政主体缺乏绿色行政意识。虽然在2003年之后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开始转变价值取向,但在我国很多地区仍发生很多反生态经济项目,看重GDP增长,浪费与过渡采伐自然资源屡见不鲜,政府行政主体绿色行政意思的空缺,导致绿色行政从源头上无法得到保证。
第二,政府政绩评估体系错位。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目前我国仍把GDP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政府政绩评估体系的错位加速各级政府行政人员不惜以牺牲环境和自然资源来寻求经济指数的上升,阻碍了绿色行政的道路。
第三,配套绿色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在1993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9年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应的法律体系构建完毕,但缺乏完整配套的绿色行政法规。当前,我国政府以“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处理问题,并未就预防环境污染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
三、实施绿色行政的对策
政府要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社会规律,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绿色行政的执政理念。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决定行动的成敗,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和生态观念,端正行政思想是贯彻绿色行政的先决条件。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进步。因此,政府行政主体要转变“GDP崇拜”的价值取向,兼顾环境发展,从自身角度加强对绿色行政的认识。
其次,摆正绩效考核标准指标。转变当前以“GDP”为评价政绩的最主要指标,转向环境发展情况也成为政绩表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摆正政府行政人员观点,强化公众对政府工作反馈信息。
最后,完善绿色行政相关法规。法律是政府行使公众权力、实行行政行为以及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依据,是国家实现各项职能的重要保障。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与经济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相并列的独立的生态环境法尤其重要,法制体系的健全,为政府绿色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和违反环境惩罚标准。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尝到了环境恶化的苦果,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危机正在威胁着人类生存的空间,提倡绿色行政刻不容缓。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生态行政)
参考文献:
[1]刘铮,雷志松.绿色行政的定位、价值及其实施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2005(2).
[2]杨胜强、徐凤英.浅谈“绿色行政”[J].环境论坛,2002(5).
[3]张玉静、高兴武、陈建成.社会公众对绿色行政的认知状况调查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3.
[4]谢中起,吕明丰.生态责任:责任政府的生态之维[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5]刘邦凡,罗白玲.试论政府电子治理[J].电子政务,2005(7).
[6]陈述东,盖宏伟.我国责任政府建设途径的探讨[J].科技文汇,2007(5).
[7]韩兆柱,黄钦,韩娜.街头官僚理论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刍议[L].学习论坛,2009(9).
[8]韩兆柱,张春艳.“行政”(administration)义考[L].燕山大学学报,2011(3).
[9]盖宏伟,陈树冬,盖涛.j简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J].政法论坛,2008(12).
[10]刘邦凡.马克思主义范式下的“治理概念”[J].中国行政管理,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