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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079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