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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图书馆适用默示许可规则使用数字版权具有制度优势,图书馆服务对默示许可也有较强的制度需求。我国司法实践呼唤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出台,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立法条件与基础。建议为图书馆使用版权默示许可制度单独立法、厘清默示许可的适用范围与方式、明确图书馆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制定报酬支付标准并培育报酬转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