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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法制建设领域经历了四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跨越式推进,使我国法制建设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因此,回顾法制改革的历程,深入总结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首先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法制改革的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梳理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现实难题,最终提出切实可行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改革开放;法制改革;法治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改革的历程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基本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后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至此,我国进入了法治的新时代。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起点,到1991年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推进法律制度变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对董必武同志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中提出的“依法办事”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行了补充,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大要求。这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我国很快地走出了“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础。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时代潮流,20世纪90年代,我国法制改革的重点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997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之后,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这一基本方针规定在国家宪法中,同时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开启了全球化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深层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法治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次会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做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
2014年10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这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将会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当前我国法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
现在,“法治”已经被确立为我国治理国家、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基本方式,法制改革成为了实现“法治中国”的唯一途径。然而,要真正发挥“法治”的全部优势,建成“法治中国”,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如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一些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我国公民对法制改革的参与度不足,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国法治改革尚任重道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函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在总体上基本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我们需要认识到实践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而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只有零散的民事法律条文,存在着立法分散,缺乏一致性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情况,尽快编纂民法典,从而推动我国法制改革的进程。
(二)“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存在着对行政部门的公共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的问题,社会上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在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管理和监督。例如,过去很多官员缺乏法治理念,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的,而忽视了法治首先是治政府、治公权的事实。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对造成严重失误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只是进行行政问责,甚至存在异地复出的现象,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制改革来形成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司法缺乏独立性
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已经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可以看到,目前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社会规范体系和司法体系中尚难以真正确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有很大的阻力。例如,少数地方领导干部公然非法无理的干涉司法活动,极易造成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系统内部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的情况,增加了司法独立的难度。
三、我国推进法制改革的实现路径
任何事情的发展都存在障碍因素,明确我国在法制改革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可以更好地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下是我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归纳总结出的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依宪治国,科学立法
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前提是必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应当加强立法规划,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法律能够准确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二,我国应当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协调,做到重大改革有法可依,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应当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应当切实提高政府官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可以考虑把法制建设纳入到政绩考核标准体系中,将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提拔官员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样,我国的法治才能被正确的执行。其次,针对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可以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和倒逼追究制度,这对于遏制官员执法犯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在具体措施方面,应当将政府监督和群众反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群众的优势,双管齐下,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权力的膨胀。
(三)公正司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可以从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监督和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做起。第一,要求无论执法者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也不能徇私枉法。应当加强对其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受利益驱使而产生腐败思想。第二,要注意工作作风,通过热情的服务,切实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负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参考文献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人民日报,2012.
[4] 殷啸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5] 刘少莹.新中国60年依法治国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10).
[6] 李广文.中共三代领导核心民主法制理论与实践[D].长春:长春理工大学,2005.
作者简介:张原萌(1990- ),女,山西晋城人,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规律研究。
关键词:改革开放;法制改革;法治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改革的历程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基本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后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至此,我国进入了法治的新时代。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起点,到1991年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推进法律制度变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对董必武同志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中提出的“依法办事”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行了补充,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大要求。这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我国很快地走出了“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础。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时代潮流,20世纪90年代,我国法制改革的重点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997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之后,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这一基本方针规定在国家宪法中,同时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开启了全球化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深层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法治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次会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做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
2014年10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这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将会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当前我国法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
现在,“法治”已经被确立为我国治理国家、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基本方式,法制改革成为了实现“法治中国”的唯一途径。然而,要真正发挥“法治”的全部优势,建成“法治中国”,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如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一些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我国公民对法制改革的参与度不足,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国法治改革尚任重道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函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在总体上基本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我们需要认识到实践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而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只有零散的民事法律条文,存在着立法分散,缺乏一致性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情况,尽快编纂民法典,从而推动我国法制改革的进程。
(二)“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存在着对行政部门的公共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的问题,社会上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在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管理和监督。例如,过去很多官员缺乏法治理念,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的,而忽视了法治首先是治政府、治公权的事实。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对造成严重失误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只是进行行政问责,甚至存在异地复出的现象,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制改革来形成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司法缺乏独立性
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已经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可以看到,目前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社会规范体系和司法体系中尚难以真正确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有很大的阻力。例如,少数地方领导干部公然非法无理的干涉司法活动,极易造成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系统内部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的情况,增加了司法独立的难度。
三、我国推进法制改革的实现路径
任何事情的发展都存在障碍因素,明确我国在法制改革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可以更好地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下是我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归纳总结出的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依宪治国,科学立法
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前提是必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应当加强立法规划,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法律能够准确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二,我国应当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协调,做到重大改革有法可依,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应当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应当切实提高政府官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可以考虑把法制建设纳入到政绩考核标准体系中,将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提拔官员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样,我国的法治才能被正确的执行。其次,针对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可以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和倒逼追究制度,这对于遏制官员执法犯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在具体措施方面,应当将政府监督和群众反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群众的优势,双管齐下,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权力的膨胀。
(三)公正司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可以从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监督和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做起。第一,要求无论执法者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也不能徇私枉法。应当加强对其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受利益驱使而产生腐败思想。第二,要注意工作作风,通过热情的服务,切实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负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参考文献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人民日报,2012.
[4] 殷啸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5] 刘少莹.新中国60年依法治国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10).
[6] 李广文.中共三代领导核心民主法制理论与实践[D].长春:长春理工大学,2005.
作者简介:张原萌(1990- ),女,山西晋城人,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规律研究。